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伐试点工作会议和全区“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停伐试点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大兴安岭地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兴安六号”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伐试点工作会议和全区“两会”精神,认真执行停伐试点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整治林木采伐秩序和控制采伐总量;三是清查开垦林地和占用林地建设项目,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三、责任分工和行动重点
(一)营造舆论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行署文广新局、大兴安岭报社、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行署营林局、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地区防火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贯穿于行动始终。一是宣传报道专打行动开展情况,营造严打整治声势氛围;二是跟踪报道、曝光重大和典型案件,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社会;三是开展“《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二)整治林木采伐源头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停伐试点规定要求,深入林场山场,开展停伐试点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依法严查严处滥砍盗伐行为。一是严查违反停伐试点时限和规定要求继续生产作业、借伐区清理继续生产木材行为,保证停伐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多种经营用材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以养殖业用材名义乱砍滥伐行为;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个人偷盗林木和有组织的盗、运、销“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三)清查林地使用管理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地区规划院、行署农委、行署监察局、行署国土局、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岭南农业管理委员会、行署水务局、地区防火办、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全面清查占用使用林地情况,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林权证法律地位。一是行署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14]2号文件要求,利用1998年和2013年(2012年)两期卫片对照判读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清查开垦林地和占用使用林地建设项目,9月底完成清查工作;二是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分别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打击加格达奇、韩家园林业局和呼玛县等地顶风上继续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行署公安局组织本系统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四是岭南农业管理委员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五是行署国土局、行署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四)控制资源利用消耗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集团公司林产工业处、集团公司木材经销管理处,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三总量”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消耗。一是清查各林业局2014年一季度木材产、销、存情况,严肃查处超限额采伐和超计划生产行为;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打击个人无证经营、挂靠加工、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稽查林业企业违反销售加工原料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和超采木材场所;三是开展年检验证工作,利用行政、法律和市场经济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淘汰低产值、低附加值、低利用率的“三低”粗小加工企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五)整顿木材运输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大木材运输各环节的控制,坚决遏制住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势头,严防资源效益流失。一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各驻局监督办要加强铁路盖车、集装箱、军代号的监装,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案件的发生。
(六)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成员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地区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五是严禁非法采挖移植幼树、树苗、景观植物、苔藓等破坏植物资源的行为;六是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管理力度,加强辖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
(七)严查森林火险火警火灾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严控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违法案件。
(八)整顿种子苗木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地区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樟子松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盗挖樟子松苗木行为。
(九)加强资源案件的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行署监察局
成员单位: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行署资源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察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资源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资源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四、组织领导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刘 志 行署资源局局长
成 员:南保银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林政处处长
张金满 行署监察局局长
冯乃祥 地区防火办主任
孙可思 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李 勇 行署营林局局长
谭 俊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伟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 志 行署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周立志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石 浮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杨国光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队长
毛兰文 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
田文涛 行署营林局副局长
田宝宽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谭浩田 行署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成 员:田 胜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长
王 雁 地区文明办副主任
张彦军 行署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科长
王 权 行署营林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吴福华 集团公司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科长
孙广明 地区防火办预防科科长
于忠成 地区规划院生产科科长
贵学龙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科员
李 彪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2712617。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排查阶段(4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加行动的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25日)。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4月30日,5月30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至30日)。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兴安六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