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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万州区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方案【精选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0:18:02

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方案一、检查目的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万州区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万州区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方案【精选推荐】



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

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会议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立即在全区开展应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活动,切实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运输企业。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5820日至920日,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自查自改;

(二)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企业的检查;

(三)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督导检查、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大检查活动;

(四)区安委办、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1.企业是否组织专家或聘请专门机构,对具有爆炸、泄漏、火灾等危险的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1)企业是否确定易发生爆炸、泄漏、火灾事故的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设施;

2)企业确定的重点单元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具备防止和控制爆炸、泄漏、火灾事故发生的能力及改进的措施;

3)企业是否确定发生爆炸、泄漏、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可能造成的最大人员伤亡程度以及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最严重破坏程度;

4)企业是否确定发生爆炸、泄漏、火灾事故后,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5)企业是否确定发生爆炸、泄漏、火灾事故后,可能造成的死亡半径、重伤半径和一般伤害半径。

2.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情况。

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是否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上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类别、数量、等级是否清楚。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控方案。

3)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情况。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是否建立管理台帐,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有无监控记录。

4)重大危险源牌板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牌板,牌板内容是否齐全,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是否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5)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定期检查情况。是否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认真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重大危险源资金投入情况。是否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7)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物资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是否进行经常的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是否有记录,是否按规定定期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3.企业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是否严格符合《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等规章、标准规定,是否按要求定期检修、检测。

4.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落实情况;

2)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

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落实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情况;

6)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落实情况;

7)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落实情况。

(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演练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有效的应急预案。

1)对于存在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企业是否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其基本内容是否包括本企业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岗位人员及其职责、联络方式、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对于存在某一种类风险的企业是否根据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一对一”应急预案,其内容是否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3)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是否制定重点(岗位)工作场所“点对点”应急处置方案,其内容是否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企业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一对一”和“点对点”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主管部门和其他关联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包括应急装备及其使用方法、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及其调运办法等附件。同时,附件信息是否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3.企业应急预案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纪要。评审记录是否有参与评审人员的签名和评审人员名册。

4.企业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计划,是否按照各工作岗位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职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5.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并上报应急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按时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是否有演练总结和图像资料,演练总结和资料是否归档和上报有关部门。

(三)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1.企业是否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2.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设立专门的值班室和配备专人,应急值班电话是否24小时畅通,是否及时报送生产动态信息,有无值班记录。

3.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是否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4.企业是否定期分类组织对基层应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训练,使基层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人员熟悉、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技能,增强先期处置和配合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

5.企业是否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基层应急人员充分了解应急知识,提高组织指挥、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

6.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是否建立与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主要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应急救援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是否开展事故案例分析和救援经验总结评估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技战术研究,不断探索应急救援的规律和有效方法,不断提高救援的科学性、实效性。

(四)应急物资、装备、设备情况

1.企业是否明确周边公安消防和相关企业事故救援力量的位置、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时间和联络方式。

2.企业是否明确伤员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了解企业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给员工和社会造成的伤害以及相应的救治方法。

3.企业是否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配齐配足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应急处置物资和相应品种、数量的急救药品。

4.企业是否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更新保养维护,维护保养责任是否明确,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是否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得到及时有效调度和使用等。

5.企业是否在生产、储存场所设立符合规范的风向标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

(五)企业与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镇乡街道和村(社区)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情况           

1.企业是否建立突发事故时分级分类的报告职责,并落实报告责任追究制。

1)企业是否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初起时岗位操作人员的应急报告程序;

2)企业是否确定事故发生后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报告人;

3)企业是否确定事故发生后向周边最近居(村)民委员会的报告人;

4)企业是否确定事故发生后向相邻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报告人;

5)报告人是否熟知相应接报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报告人是否熟知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的第一时间内,按规定职责要求报告;

7)企业是否制定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由相关报告人承担未尽报告责任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2.企业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演练开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联动情况等。

六、工作分工

1.生产企业15家。由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负责。

2.专业储存企业6家。分别是中石油6910油库、中石化九龙油库、中石化上沱油库,由区安监局负责;3个液化气瓶集中仓库(天城、分水、五桥),由区商务局负责。

3.运输企业7家。由区交委、区运管处负责。

4.加油站及柴油加油点95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39家,由区商务局负责;社会加油站43家,由区安监局负责;柴油加油点10家,由区商务局负责;水上加油站3家,由区港航局负责。

5.加气站4家。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

6.液化气充装企业3家,液化气经销点102家。由区商务局负责。

7.民爆炸药生产企业1家。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民爆物品存储仓库42个。由区公安局负责。

8.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家。由区安监局负责,区供销联社配合。

9.其他工业气体、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点)93个。由区安监局负责。

10.涉液氨制冷企业10家。由区质监局负责,区安监局协助。

11.城镇燃气管道企业7家。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区城乡建委配合。

12.天然气采输企业3家。由区安监局负责,区经济信息委配合。

13.所有涉危气象敏感单位避雷、防静电设施设置及检修、检测由区气象局负责。

各企业所在地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安监、公安、交通、经信、商务、质监、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大检查工作。

(二)整合资源,提升应急能力。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的同时,依托相关企业和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要加快整合危险化学品物流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建立联动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使用、运输企业的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有效落实;对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训练、抢险救援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科学评估抢险救援能力,及时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迅速整改;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830日前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江南新区管委会、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于825日前将本行业大检查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汪小江,联系电话:58520755)和区安委办(联系人:杨云,联系电话:58377635),9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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