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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2 12:48:02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重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重庆市涪陵区移民局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完整版】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机制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6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5119号)等规定,通过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加强审查机构建设,健全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能力,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为我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

1、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本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结合我局实际,从201651日起,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中增设“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环节。对通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标记编号后统一印发公布,确保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流程主要是: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处理、登记编号、印发公布、报送备案等。

第一、严格按照程序报审。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完成起草后,交由本局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确认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经确认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须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后,形成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再由局办公室会同文件起草科室报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报送审查的材料包括: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报表;

2)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3)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

4)规范性文件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目录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5)征求意见及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有关材料(含调研论证报告);

6)本局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7)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严格执行审查流程。组成由分管副局长彭国伦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彭中平同志为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负责人、法律顾问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局或者本局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员库中择选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其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是否符合职权法定;

3)是否与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

4)是否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5)是否存在其他合法性问题或法律风险。

第三、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凡本局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印发实施之日起10日内,由局办公室依法向社会公布;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报送给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报送备案审查时,实行一件一报,主要提交下列材料:

1)规范性文件提请备案审查的公函;

2)规范性文件文本2份;

3)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1份,包括制定目的、起草过程、主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调研、论证、意见征求与处理等情况;

4)制定依据文本,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目录及其复印件各1份;

5)其他有关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书面意见或报告。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或联合起草的部门联合提交上述材料。

提交材料中,除第1项公函外,其他各项需另附电子文本。

3、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本局从201551日起,由局办公室商政策法规科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档案管理体系,严格统一审查文书样式,做到各环节资料顺序一致、齐整完备、一件一档,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全过程完整记录、科学规范管理。

(二)探索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方式

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员队伍。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本局法律顾问和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其他实务人员,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员库。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员库中择选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我局结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实际,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被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对本局负责并出具审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保障

1、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适时启动本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制定依据发生变更的文件,立即废止或修改。

2、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监督检查制度,本局监审科会同办公室负责对局内各科室、中心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每年一次检查,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报请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落实主要任务(20164月)。本局结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方案》要求,全面启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相关工作,2016425日前,由政策法规科啇办公室制定本局具体工作方案并报送区政府。20164月至7月,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落实。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本局政策法规科及时反馈区政府法制办。

(二)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2016820日前)。由政策法规科啇办公室梳理本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创新举措转换为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工作开展的主要情况、主要举措、工作亮点、成效及经验),同时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过程中形成的制度规定或其他材料作为报告附件于2016820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本局决定调整充实由申光杰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本局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科,由分管副局长彭国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彭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本局试点工作,督导全局各科室、中心贯彻落实试点工作任务,研究分析、指导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探索创新。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移民工作特点,大胆探索创新。一是要强化“服务政府法治建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将审查工作目标由满足程序形式合法和文件内容合法向确保行政管理行为合法、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的转变。二是要在审查流程、审查标准、文件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合理高效。三是要在审查方式、审查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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