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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灵寿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1 1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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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

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

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以下简称“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石家庄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市政办函〔20159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控制时间和范围

(一)控制时间

20158260时至9424时,共10天。

(二)控制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

全程启动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82712时前,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停工和其他重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当预测北京及周边地区或石家庄市区域可能发生重度以上污染天气(AQI200)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在实施重点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小组的统一要求,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红色(I)应急减排措施。

(三)重点控制污染物

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重点控制污染源

1.工业源:化工、水泥、制药、铸造、云母、蛭石、石粉、粘土砖等行业;

2.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道路扬尘、矿石开采、各种煤场、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裸露地面、河道采砂等;

3.机动车尾气和油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4.其他污染源: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杂草等,畜禽养殖,露天烧烤。

二、重点控制措施

(一)工业排放控制

1.县工信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青同镇负责,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河北石灵碳素有限公司、河北名世锦簇纺织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五岳制药厂、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企业采取限产50%措施;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产60%措施。

2.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全部停产;对水泥粉磨站、化工、铸造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加强环境执法巡查,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对活动期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派驻厂监督人员,实行驻厂24小时专人负责制。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暂停生产。未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锅炉、茶浴炉等燃煤设施暂停使用。

3.县安监局负责,督导危险化学品及焦化、制药、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落实停产、限产安全保障措施。

4.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云母、蛭石、石粉等粉尘企业的全部关停;负责辖区内煤场、灰堆、料堆、渣土的覆盖和清理工作。

(二)扬尘面源污染控制

1.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内施工工地全部停工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全面禁止露天烧烤。

2.县发改局负责,关停所有储煤场、洗煤厂,并加强储煤场(点)管理,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所有矿山、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灰窑、砖瓦窑等污染企业全部关停。

4.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交通干线的洒水、保洁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公路范围内垃圾(秸秆、杂草、落叶)禁烧工作。

5.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6.县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

7.县水务局负责,加强砂场管理,停止所有采砂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

1.公安交警大队负责,20158260时至9424时,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除外)。826-27日为限行准备阶段,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置限行警示标志,发放宣传材料;从8280时起正式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进京。

2.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局配合,运输土方、渣土、砂石料、混凝土、煤炭、焦炭等扬尘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部停运。826-27日期间对发现上路车辆,进行劝阻绕行,发放宣传材料;从8280时起,对违反禁行规定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3.县商务局负责,开展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和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禁不合格油品销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灵寿县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程军宏任组长,县法制办主任、大气办主任张增斌、县环保局局长赵国强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二)落实各项责任。各乡(镇)、部门按照重点控制措施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督促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实行驻厂24小时专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人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纪念活动期间,县委、县政府、县大气办将成立督导组,督导检查各部门方案任务实施与落实情况;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7号)、中共灵寿县委、灵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灵字〔20142号)的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要负责加强宣传教育,宣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意义、目标、措施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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