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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临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4 17:36:02

临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办发〔2016〕57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5〕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临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临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临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办发〔201657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15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吉环发〔2015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强化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结合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监管“全覆盖”为目标,以“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逐步建立以市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以村为基本细胞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将环境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专兼职结合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新格局。

二、网格体系建设

(一)网格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全市划分成8个监管网格。

(二)监管模式。

1、各乡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对环保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利于各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理清部门间的生态环保职责,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主要任务全部进行细化,能够有效解决过去各部门责任虚化、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考核问责扎实有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2、市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和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区域的环境监管责任,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施分级监管模式。对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实行全程跟踪监管,详细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有针对性倾斜执法力量,每月监督性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一般监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每季至少一次进行执法检查,并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工艺简单污染相对较轻监管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比较全面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情况。

3、各乡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生态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网格责任人及职责。

1、网格责任人员。各级网格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两级责任主体。

网格责任领导分别为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乡镇(街)主要领导、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所负责人等。主要职责:理清网格管理工作思路,指导、检查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查处。

网格主要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所负责人、生态监督员和监察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职能,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

2、网格责任人职责。

1)网格内执法人员排摸各类排污企业分布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建立“一企一档”。

2)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根据企业类型划分,定期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参与联系网格内的重大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监督上报。

3)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4)监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制止和向上级环保部门(机构)举报违法排污问题;调解本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做好群众的疏导和解释工作;针对本区域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协助属地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此外,生态环境监督员还要在上级环保部门(机构)的指导下,了解掌握本区域内排污情况,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环保信息资料。针对本区域内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联系司法机关和法律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引导本区域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农药和化肥施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本区域实际,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分析环境监管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督考核、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机制。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大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投入,落实专职环保机构人员,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善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及时公开各类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各相关部门适时开展环境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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