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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6 13:00:04

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3年)任务分解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3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规划方案】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完整文档)



朝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

展规划(2016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8号)精神,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科学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体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构建一批面向市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一批拥有领先技术标准的竞争型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提升全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到2018年,争取在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有所突破,地方标准数量较“十二五”时期新增6项以上;争取国家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3个,建设省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4个;基本建立起集国内外标准采集、加工、研制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先进、适用的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标准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1、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的紧密结合,着力提升全市标准化体系整体水平。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发挥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将科研成果纳入标准,贯彻到生产实践中去,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转化成为生产力,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重点突破,支持引导38户骨干企业选择一批关键技术、产品和发明专利,制订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以及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带动全市标准化体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各领域全面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推进农产品安全标准化工程建设。

以我市小杂粮、食用菌、朝阳大枣、花卉、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农产品安全保障标准体系,完善农业种植和养殖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依托我市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基础,搜集、整理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探索和制定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设施农业管理水平及利用率,不断提升我市蔬菜的品质。

同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我市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流通体系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工业标准化,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服务产业升级。

推进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化,促进科学发展。围绕我市建设“五大基地”,打造工业“五大主导产业”,在冶金、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建材及设备制造业、新材料等行业,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引导和帮助企业产学研相结合,助推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研究,争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企业标准化责任意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支持、联合推进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节能国家标准制定的积极性。在设备改造和更新中,采用资源节约、低碳环保设备,同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强化政策与标准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优先采用节能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同时,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等领域,加强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与管理。针对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现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创新思维和举措,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参与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我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通过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达到环境质量和生态效应的不断改善,让良好的环境助推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特色旅游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服务产业升级,服务民生需求。

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在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快递业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领域进行标准体系方面的有益探索,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依托我市已有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建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同时,在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气象服务、防灾减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等领域贯彻实施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争取参与相关领域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城镇建设管理标准化,丰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周边的道路、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好新城区和新建项目附近的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配套服务。建立协调统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满足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实现市民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资源配置、管理评价以及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配套的标准制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3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推动以“化石文化、佛教文化、红山文化、乡村生态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发展。大力推动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同发展,促进体育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产业,推进山地自行车、冰雪运动、露营等新兴体育、时尚体育服务项目,壮大体育服务中介业,建立健全有关标准体系,引导旅游资源优化整合,打造朝阳特色旅游品牌,不断提高旅游产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服务文化繁荣。

以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着力点,加快文化产业技术标准、文化市场产品标准与服务规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我市文化标准水平,保障我市文化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对服务贸易、体育场馆、体育中介服务领域等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抓好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监督整改,确保我市承担的体育赛事正常、有序、安全开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朝阳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全市标准化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措施,确保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真正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队伍保障。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朝阳市建设“五大基地”、打造“五大主导产业”和产业园区为重点,支持企业参与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申报,以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平台,主动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面提高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组织参与、主导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制定。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保障。密切跟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进度和省质监局开展的对现行相关标准化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工作,以及《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修正案的情况,做好各项工作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实现法规修订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信息保障。规划建设全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建立标准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推进我市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信息;引导企业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和公开企业标准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对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重要标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标准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化先进典型和突出成就,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群众性标准化宣传活动中,深入开展标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标准、使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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