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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9 17:30:08

保定市清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许勤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区政府决定自2017年8月至2023年4月在全区部署开展电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保定市清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保定市清苑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许勤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区政府决定自20178月至20204月在全区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电气安全体系和标准,规范电气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电气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普及电气安全知识,确保实现“四升一降”工作目标,即提升全区电气产品质量,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提升单位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提升公众安全用电意识,降低电气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崔心勇任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万里、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樊文志、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建民、消防大队大队长齐涛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工信、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广新、卫计、市场监督、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齐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治理内容

(一)开展电气产品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气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线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长度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201710月底前,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完成电气产品生产企业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上报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电气产品销售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1712月底前,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有一定规模的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排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上报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电气工程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五)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六)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型综合体建筑、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单位、小加工作坊、低端商贸市场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排查整治居(村)民住宅电气安全隐患。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电力、安监、综治等基层力量,排查居(村)民住宅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居(村)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伪劣电气产品等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聘请持证电工上岗,定期开展居(村)民住宅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居(村)民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的老旧居民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八)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九)宣传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四、工作安排

20178月至2020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831日前)。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9月至10月)。组织发动电气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对本单位电气产品质量、设计施工安装质量以及用电安全管理等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11月至20203月)。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电气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4月)。区政府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五、责任分工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好落实。

(一)各乡镇(城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电器检测机构,对辖区各类公立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及文物古建筑开展电器检测;督促检查辖区内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聘请有资质的电器检测机构开展电器检测;鼓励指导辖区其他社会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电器检测机构开展电器检测。

(二)各有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1.质监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

2.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

3.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5.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6.教育、公安、民政、交通、商务、文广新、卫计、安监、宗教、邮政等各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全国近期电气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的重要措施,切实正视电气火灾高发的严峻形势,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迅速有序展开。

(二)加强部门协作。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长、整治内容多,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专项行动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盯办、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形成舆论氛围。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

(四)加强考核督导。区政府每年度(2017年至2019年)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和区政府对各乡镇(城区)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市对应职能部门,并最终由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城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910日前报送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0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自查检查情况。从2018年起,每季度上报一次完成电器系统检测的企事业单位名单,每年11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41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冯国楠     联系电话:0312-81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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