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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30 13:48:03

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保定市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完整版】


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市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工作范围

安新县县城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本方案中违法建设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县城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3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2018年末,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

实行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三、责任分工

(一)县规划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及违法建设建筑面积等情况,并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实行最严格的规划管控,根据职责开展专项行动。

(二)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治理工作,实施最严格的全覆盖监管,严控此类新增违法建设。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经执法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逾期拒不停工或拒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县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对确有需要的,县行政执法局可函告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对在建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县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在接到函告两日内配合作出处理。

(四)国土局负责提供建成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占地等情况,依法依规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审批制度,并全力加大土地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占地行为。

(五)住建局按照管理权限责令违法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对拒不撤离的,查封没收施工设备、驱散施工队伍、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吊销施工资质、取消招投标资格,取消其在安新建筑市场的施工资格;属于外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吊销其在安新建筑市场的准入手续,清理出我县建筑市场。对违法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资质。

(六)县行政执法局、县规划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典型案件要及时移送县电视台进行案件曝光,县电视台在接到移送材料后应在两日内作出处理。

(七)各有关乡镇、城区办要全力支持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由行政执法局牵头,规划局、国土局等部门配合,对县城建成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违法建设,按照不同违法情形依法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处罚、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措施决定。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文明县城创建相结合,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乱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

(三)加强巡查,严控新增

县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严格规划管控,加强巡查治理,充分发挥城区办、社区()等基层单位作用,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依法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充分利用遥感技术、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县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举报违法建设行为。要做好举报记录,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建立违法建设月报和销账制度

县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没收总量、罚款额度、累计进度等指标。同时,由县规划局、执法局分别明确一名副职,每月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按时上报市规划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1011)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下发《安新县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砸死时间节点,制定任务目标。同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20161012日—20161031)

县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1014日前将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建成区违法建设项目情况一览表、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报市规划局。

(三)实施阶段(201611-20189)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规划局、执法局分别明确一名副职负责,每月7日前向市规划局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1014日。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810-12)

2018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工作制度

县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张建葛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辛国军担任,副组长由县规划局局长刘军、县行政执法局局长管志山担任,成员有县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城区办、县电视台、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主任由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苗连贵、县规划局副局长蒋国兰担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监督,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在治理工作期间,电视台要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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