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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1 17:24:02

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张安〔2017〕114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精选文档)


赤城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张安〔2017114号)精神,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非煤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生产一线,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到位,确保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大排查大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包括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

三、大排查大整治内容

(一)政府、部门层面

1.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责任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5.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及行政处罚、惩戒失信企业情况。

(二)企业层面

1.共性内容

1)贯彻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涵盖所有部门层级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操作规程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包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领导带班值守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及应急救护协议签订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专项内容

金属非金属矿山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复工复产手续;

2)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并按设计形成了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所有通风机是否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是否安装了风压传感器;回风巷是否设置风速传感器;

3)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是否配备便携式“三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是否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是否制定中毒窒息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演练;

4)开采范围是否符合项目批准文件规定的开采范围;

5)采矿方法、开拓方式、开拓方法应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是否存在以掘代采、只剥不采等现象;

6)罐笼提升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定车装置,安全制动系统、控制及视频监控系统应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主水泵房、接力泵房的水泵型号及数量、排水管路、控制系统的设置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

8)从事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爆破作业后是否及时检测和监测爆破地点有毒有害气体;

9)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非法转让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行为;

10)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11)承包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与承揽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矿山企业应与承包单位是否按程序履行了相关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加强安全管理;

12)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进行台阶式开采,是否对边坡稳定性实施监测;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13)防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选矿厂

1)查动火、吊装、建筑施工、进入受限空间、厂内车辆运输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对料仓、破碎机、配电室、传动轴、设备裸露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和防护屏等重点部位和起重设备、带式输送机、钢梯等要害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3)是否严格按照《选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皮带机是否设有各种保护装置,并设有事故信号、电气补齐和紧急拉线开关;

5)是否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药剂、化验用药剂、放射性元素建立了严格的贮存、发放、配制和使用制度,并指派专人管理;

6)配电室是否有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是否上锁,并在室外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库容、坝高、水位、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滩顶最低高程、安全超高等各参数是否与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一致;

2)尾矿库坝体、坝面、排水(洪)系统是否有损毁现象及严重程度;是否建立了排水(洪)、截洪设施,且排水(洪)、截洪设施畅通完好;

3)尾矿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采尾砂现象;

4)是否严格按照《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对尾矿库进行管理;

5)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上升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的速度;

6)坝顶及沉积滩面是否均匀平整,是否存在未经论证擅自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是否存在冲刷初期坝和子坝,矿浆沿子坝内坡脚线流动冲刷坝脚等现象;冬季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7)坝面或坝肩是否存在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

8)库内是否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是否存在尾矿库高水位运行;

9)库区上游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影响尾矿库运行安全的不利因素,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0)是否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了评估。

四、职责分工

县安委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检查、编发信息,并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方面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督导检查和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五、大排查大整治方法步骤

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118日开始至121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814日)

县安委办制定全县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并召开部署会,认真学习省领导批示精神,通报西石门铁矿中毒窒息情况。各涉矿乡镇、在生产企业要相应的召开部署会,制定本辖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120日前将本乡镇本企业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阶段(111424日)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县排查方案中列出的政府层面清单搞好自查。各矿山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上所有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在接受市县督导组检查时,企业要提供自查相关台账,对排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的单位,督导组有权实施停产停业措施,并对督导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上限处罚。

(三)政府督查阶段(112531日)

安监、公安、国土等职能部门依据分工成立督导执法组,对全县所有在生产(包括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做到全覆盖,保证大排查大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整改提高阶段(121日至10

本着“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保制度,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和部门主管负责人联合包保,落实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挂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一盯到底,直至整改验收合格方可销号。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重大隐患进行通报,并媒体曝光。各涉矿乡镇和县国土局、公安局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和扩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并于 128日前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总结和相关报表(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救灾能力”等重要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要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落实要求,把握进度,加强督导,要紧盯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

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问题较多的企业进行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绝不允许带病作业。要进一步加强停产停建矿井监管,严格复产复工矿井验收,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对排查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向企业和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检查效果。县安委会将各乡镇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绩效目标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阳   7609288

电子邮箱:ccxa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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